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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武挥:电子书?还是电子阅读器?
WwW.OpenVoip.CN   2010-5-28 12:05:14  来源:艾瑞网  作者:魏武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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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阅读器,有很多媒体或论者喜欢写成“电子书”,一开始我没有在意,但我现在越来越觉得,这两个名词不能混做一用。在我看来,电子阅读器是一个硬件设备,而电子书,则属于软件:PDF、DOC、TXT等格式的电子文档。

  MP3音乐播放器打出生时,就被称为播放器,从来没有人会把它叫成“电子音乐”。事实上,任何一个但凡有些常识的人都知道,电子音乐指代的是MP3、WMA、APE等格式的文件(也有可能指的是用电子做出的音乐,总之,是指代内容)。即使到了播放器可以联网下载音乐的时候,都不会有人用“电子音乐”来称呼它。而用来看东西的电子阅读器,为什么要写成“电子书”呢?

  一个原因大概是三个字比五个字好写,这属于懒惰,也没什么好值得多加警惕。但我隐隐觉得,江湖大佬行业巨头们喜欢用电子书的原因绝不是懒惰。我没有证据说他们心怀某种策略,但我的确想指出,把两个词混成一用的结果是什么。

  在任何一个国家,内容都是要受到一定程度上的监管的,这也是常识,一来出于意识形态的原因,二来出于版权保护的原因。不顾一切地自由创造和传播内容,不符合任何一个社会的规则。我们国家对于内容出版有着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于版权保护也十分注意,这是客观事实。

  但硬件制造则是另外一回事。硬件制造不涉及什么意识形态,如果硬件本身含有专利技术,制造者购买后再行制造,也不涉及什么内容版权纠纷。造一个播放器就是造一个播放器,可以这么说,和内容管理的相关部门,比如版署,那是一点关系都没有的。比如,电脑可以用来打游戏,游戏归版署以及文化部管理,但电脑制造,关他们什么事?

  行业巨头们非要把内容(电子书)和硬件(播放器)混在一起,就树立了行业壁垒。众所周知,版权交易不是一个便宜货。单独打造一款电子阅读器的成本,和把内容混在一起做的电子阅读器的成本,那是有云泥之别的。

  本来,商业上的竞争,仗着自己财大气粗,将本钱小的竞争者驱逐出去,也无可厚非。但几个大佬在搞新品发布会的时候,屡屡拉着版署官员,就有些醉翁之意了。根据南都本月11日的报道,版署官员说了这么一句话:“新闻出版总署正在研究制定针对预装数字内容的电子阅读器生产以及提供数字内容下载的准入机制。”——还是相当谨慎地给需要归他们管理的电子阅读器加了个定语:都是涉及内容的。

  这位局级官员,在同一个场合,还奉劝山寨厂商最好不要介入(见京华时报11日的报道)。这句话颇可玩味。

  什么是山寨?本无明确定义。山寨一词起源于当年的手机制造。深圳有大量的手机组装厂商,使用相对廉价的MTK平台,在手机制造需要牌照的年月里,这些严格意义上不合法的制造商便被称为了“山寨”,也就是不是正规军的意思。既然是游击队,相对来说本钱就很小,也没有什么庞大的研发部门和制造部门,走的都是模仿他人外观的道路。但有客观数据可以看到,中国手机的大众意义上的快速普及,和山寨手机崛起,几乎是同一个时候。

  这位官员的两句话,无论是很正儿八经地“要搞准入制度”,还是也许仅仅是个人表态的“奉劝”(但按中国国情,一个局级干部在公开场合下的表态很难说是个人意见,也不可说是真正意义上的官方态度,介乎之间罢),版署要介入“电子书”的管理是相当明显的。我判断,在未来不长的时间里,这个行业的确会出现类似“指导意见”或“部门规章”之类的中国式法律,实行牌照核发制度。而根据过往各类牌照的核发惯例,注册资金将成为一个重要的门槛。个人推断,极有可能是千万级别的,换句话说,小本钱的,就不要进来玩了。

  然而,这样的做法显然有悖于市场经济。只要人家造出来的阅读器专利技术没有纠纷,本钱小点,志向只是赚个快钱的,又有什么的理由让他们不要介入呢?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本来就要行开放之道。电子阅读器市场一不涉及国家命脉,二不是什么国家机密,自然就是一个开放市场,一哄而上,其实根本没什么关系,反而会促进这个市场的繁荣,提升国民阅读率。

  即便就是搞准入,如果一个厂商做出来的电子阅读器含有不正规的内容,比如盗了人家的版,自有相关法律法规在等着去制裁它。既然有了这些法规放在那里,我就不是很明白了,为什么还要搞准入呢?把市场门槛垒得高高的,只许大鳄搏杀,不许小鱼扑腾,又算哪门子市场经济呢?

  如果非要搞准入,那么,这个可以用来看PDF文档的东东,只好有两个名词了。含内容的,称之为电子书,不含内容就销售的,称之为电子阅读器。如果连搞个纯硬件阅读器,都要版署之类的内容管理部门来发准入凭证,咳,我就不晓得说什么好了。

  魏武挥

  执教于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对媒介融合和新媒体营销颇有兴趣。对新媒体的态度是实践、研究也要批判

责任编辑: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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